2015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同前),并到就读学校开具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说明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标识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附后)。
2、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职位信息表中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应写明工作时间、所属单位、履职岗位及日常表现等。
4、报考有计算机等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应提供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说明(样式附后)。
5、报考限户籍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招生办出具,档案在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应为辽宁户籍,需提供复原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式附后),以及退伍证、户口簿、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8、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
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财物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以现场测试为准,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递补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8日8时
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大厦14楼.
联系电话:1355578601
沈阳站路线:由胜利大街北二马路站乘252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沈阳北站路线:由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至长江街宁山路站下车。
长客总站路线:由鸭绿江街崇山路站乘162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二)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8日10时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一号楼大厅,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三、注意事项
1、凡与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现场。
2、在接受裸眼视力检查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3、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4、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签字。
5、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6、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咨询电话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13555708601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附件:
1、2015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递补人员名单.xls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3、2013年和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4、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doc
5、中共党员情况说明.doc
6、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doc
7、退伍军人情况说明.doc
辽宁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