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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时间:2015-03-18 15:43:49 点击: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2012、2013、2014年录用为辽宁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2013、2014年录用到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的;

(8)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5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等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6、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8、何谓“四个计划”人员?

“四个计划”人员系指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定向招录“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纳入2013年以前(含2013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各市定向招录本市“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该市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该市生源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均可报考;省地税、监狱戒毒系统定向招录本省“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我省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我省生源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均可报考。

9、“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否继续实行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个计划”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10、“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人员,可以按2013、2014年未派遣人员对待,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5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1、哪些考生可以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13、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大专或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

14、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1)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专业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2)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类的,则《指导目录》中,相应学历某个或某些类所包括的所有专业考生都可报考;

(3)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则《指导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所有专业都可报考。

(4)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7)考生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考生所学专业方向,该考生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职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职位。

1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1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3年以前(含2013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18、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9、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20、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C级)是否可以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检察官职位?

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须具有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其中,司法考试资格证书(A级)适用于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 C级)适用于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位;获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又获得本科学历的,适用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报考工作。

21、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以及职称、执业资格等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何时取得相关证书?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以及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取得。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22、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户口迁至西藏、新疆,在西藏、新疆参加高考,录取到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户口迁至西藏、新疆,在西藏、新疆参加高考,录取到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以及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5年3月20日9:00开始至2015年3月26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者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5年度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辽宁省各级机关(单位)的报考者均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报名。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第二、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辽宁生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公务员的,也需在全省自主选择考区。

第三、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四、打印准考证。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5年4月17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第五、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5年5月下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以及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片审核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者怎样了解职位报名数量情况?

为便于报考者及时了解掌握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数量情况,3月21日—26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因此上述职位报名人数不予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报考公安职位需要加考什么科目?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17:00-18:00

4、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5年5月下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笔试准考证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6、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除专职翻译职位外,其他职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除专职翻译职位在笔试之后加试专业考试外,其他职位一律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者可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4、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职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部门组织。报考者可以登录相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相关网站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6、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4日至25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按《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十二、关于《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入“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2015年4月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建议考生将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整以便报考单位审核),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并选择“报考单位”及“报考职位”。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之后选择“考区”“报名点”即可进入下一步。

“考区”是报考者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3、报名完成后等待审查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资格审查时使用,丢失不补。

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打印准考证。此功能4月17日至26日期间方可使用。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3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5、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录后,选择“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在审查机关未审核照片之前和照片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五、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二、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24:00时。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安排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0日11:00至3月28日12: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25日,每日9:00 至16:00。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者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二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者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者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后,报考者应在2015年4月17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七、公共科目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考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九、报名登记表什么时候使用?

参加面试时,提供给招考机关。考生在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请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丢失不补。

十、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2015年5月下旬开始,报考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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