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5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补充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最低面试分数 |
穆雪静 |
125132375219 |
0401001201 |
137.90 |
王星星 |
939136642223 | ||
陈晓辉 |
927111440704 | ||
樊 磊 |
922111412008 | ||
田 巍 |
903111280411 | ||
耿 鹏 |
922137281214 |
0401003201 |
141.20 |
张 镔 |
121137521820 | ||
王江顺 |
116137520807 | ||
杨 林 |
168137521629 | ||
韩鲁莎 |
922139080818 | ||
胡楚娅 |
927132293024 |
0801005201 |
133.50 |
赵 芊 |
927114053021 | ||
张 帅 |
168137620215 | ||
唐荷月 |
102111920902 | ||
刘 袁 |
912150032819 |
二、工作安排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定于2015年5月18日进行。
(一)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三环西路四通桥西南,可乘公交至四通桥站下,或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西南出口,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至友谊宾馆站)
(二)时间安排:请考生5月18日上午8:30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英语笔试,下午1:30进行英语口语测试和面试。18日全天封闭,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
(三)考生报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水平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从大学开始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注明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4.社会在职考生请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应届生请提供学校报名推荐表(注明培养方式)和成绩证明,待业人员请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须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方式)。
(四)联系电话:010-68948995、68944757
三、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一)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次序,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
(二)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三)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百分制)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考试当天上午8:45,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作弊行为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告国家公务员局和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器材。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