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四级联考邯郸考区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邯郸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邯郸市工业学校(地址和平路东头490号);
乘车路线:汽车西站乘11路、34路公交;汽车东站乘34路、42路公交到矿山局医院下车即到。
三、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5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德才表现。
(6)进入证件审核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要解除就业协议或由签协议的接收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为避免人多拥挤,请各位考生尽可能按照以下时间进行审核:
1、市直党群:
7日: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市直机关党校、市政协、市文联
8日:市科协、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党史研究室、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9日:市档案局、市委讲师团、市农协、市工经联、市委党校、市计划生育协会
2、检察院系统
7日:市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涉县人民检察院、魏县人民检察院、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8日:大名县人民检察院、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复兴区人民检察院、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9日:肥乡县人民检察院、武安市人民检察院、邱县人民检察院、邯郸县人民检察院、磁县人民检察院
3、法院系统
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安市人民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永年县人民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8日:肥乡县人民法院、馆陶县人民法院、涉县人民法院、广平县人民法院、魏县人民法院、临漳县人民法院
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丛台区人民法院、复兴区人民法院、邯山区人民法院、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4、市直政府
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统计局
8日:市人民政府军运供应处、市粮食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乡规划局、冀南新区林坛工业园区管理处
9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丛台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中原经济技术联络处、市国资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5、公安系统
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日: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市拘留所、市公安局邯山分局
9日: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市公安局峰煤分局、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6、以下单位可在7日至9日审核
武安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鸡泽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邱县乡镇
馆陶县馆陶镇司法所、王桥乡司法所、房寨镇司法所、寿山寺乡司法所、柴堡镇司法所、路桥乡司法所、魏僧寨镇司法所、南徐村乡司法所
永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永年县乡镇
邯郸县乡镇
肥乡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肥乡县公安局、肥乡县乡镇
涉县统计局、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涉县乡镇
广平县乡镇
成安县乡镇
魏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魏县乡镇
磁县乡镇
共青团临漳县委、临漳县档案局、临漳县科协、临漳县乡镇
大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大名县乡镇
丛台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丛台区食安办
峰峰矿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