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3日,主营业务为新基建项目和新能源产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是红河红发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金5亿元。为满足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用人单位(部门)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两轮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办理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hfxjj3999316@163.com,联系电话:0873-3999316。
3.报名需提供:《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4.我公司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方式
采用两轮面试方式进行,每轮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
1.第一轮面试,面试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如第一轮面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一同进入第二轮面试。
2.第二轮面试,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第二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录用候选人,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录用候选人,按主考官考核分数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如主考官考核分数相同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拟聘用初步人选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七)录用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替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九)办理聘用
(一)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其依法购买五险一金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
(二)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三)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五、其他
(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
(二)报考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六、招聘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73-3999316
公司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段西侧红投实业办公楼一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