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位于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为全供事业单位,主要培养国土资源类、地质矿产类高等技能型人才。
学院开设有水文与工程地质、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环境艺术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2个专业,其中特色专业涵盖了国土资源和地质矿产行业以及矿业、能源等部门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行业的工程测量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办学与行业特色明显。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专业、人数等详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0、2021、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6.2022届暂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7.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0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8.应聘辅导员及思政专职教师岗位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具有较好的教师基本素质,较强的实践经验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同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0.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以内的人员。
5.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6.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agmc.edu.cn/),发布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进入“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7日8时至2022年7月9日18时,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公示期满后,须按照指定时间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获取笔试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审查地点为河南地矿职业学院院内。
现场审查材料:
(1)招聘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校园网招聘方案中下载,本人用黑颜色签字笔填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本人签名)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前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时以《就业推荐表》代替)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6)国(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辅导员及思政专职教师岗位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8)有工作经历人员需另外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办理准考证)
材料提交要求: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除外),复印件按照上述1~8的顺序排列左侧装订,1寸电子照片保证像素清晰、辨识度高。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校园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笔试(面试)工作安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如遇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及考点参加统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由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内容为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心理学、教学方法导论)及时事政治。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计划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根据笔试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时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板书10分、教学环节与方法30分、教学仪表20分、语言表达10分、综合考察3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自动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以上(含2人)到场,面试照常进行,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面试方式采取试讲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学校依据考试、体检结果等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时,必须与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岗。
七、疫情防控
(一)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进入学校时,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2)。
(二)进入校园,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如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人员,立即启动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四)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学校的整体安排落实防控要求等。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56189099、56189009(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56189066(学校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