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岗位名称: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校长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级:正处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教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艺术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2.组织制订、实施学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3.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生福利和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5.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
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岗位2年以上(含2年),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
3.有京昆专业学科背景;
4.有文艺院团管理工作经历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6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