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招聘部门:创意学院
岗位名称:艺术学理论二级学科带头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参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发展规划工作,判断学科发展的未来方向,结合我校优势,提出学科发展方针及重点建设方向。
2、进行学科团队建设,建设方向布局完善、年龄结构合理的学科人才队伍,培养学科新人。
3、承担国家课题,在二级学科领域形成突破,同时能承担艺术学与文化创意产业、艺术学与公共文化服务等交叉学科研究课题,能承担高等级政府委托决策咨询类项目。
4、进行艺术学理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引进工坊制教学及培养机制,让艺术学理论学科更加紧密地结合当下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培养有理论创新能力,同时具备实践能力的艺术学理论及实践新人。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同时承担硕士、博士研究生带教及博士后培养工作。
5、参与学校及所在学科、学院的各项活动及公益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具有艺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拥有海外留学及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2、拥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艺术学理论等领域拥有重要成果,从事艺术学与创意产业、艺术学与公共文化服务交叉学科研究并进行实践,获得较大影响。
3、拥有丰富的系统的创作成果,创作成果获得公认,理论研究和创作能够有机结合的创作型理论工作者优先考虑。
4、承担过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拥有创新学科工作经验,学科创新获得过国家承认。
5、具备良好的英语口语和阅读能力。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5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