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巢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巢湖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详见附表。人才分类及待遇详见巢湖学院人才招聘网。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高层次人才应聘发送个人简历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zp@c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联系方式附后)。
五、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人才,可采用面谈方式。通过人选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引进意见。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由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后,报学校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一)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三)本招聘公告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62063
地址:安徽省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巢湖学院人事处,邮编2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