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辅和管理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2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高等学府,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四)应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好、成绩优秀。
(五)接收的毕业生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须于12月15日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一)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1名,面对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学生招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本科生年龄25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须政治上可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强、善于协作管理,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具备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二)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1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艺术学专业,年龄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高校美育工作,具有较强艺术指导与管理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8日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2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师大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方式。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校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