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曲靖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及人数要求,详见《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曲靖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地址:qjnu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岗位代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
2.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辞职证明、失业证等);
(4)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在校期间担任1年以上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担任1年以上其他团学职务工作经历证明;
(6)应聘非事业编制工人岗位的需提供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
(7)资格复审均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学校人事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能参加笔试、面试。
学校于2017年8月29日-9月4日进行资格审查,9月7日前在曲靖师范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公告。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非事业编制工人通过现场实际操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人事处会同用工部门负责。
(一)笔试
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语言理解、数字运算、逻辑推理、思维策略、资料分析等5个方面。第二部分为职业风格测评。其中,第一部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第二部分职业风格测评结果仅作为面试背景材料,不计入笔试成绩。
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只招聘1人的岗位,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人数大于1人的岗位,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低于1:3的则递减此岗位招聘人数,直至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笔试公告。
(二)面试
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面试采用新型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控制线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非事业编制工人面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具体以公布的考核方案为准。
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中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1次。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只招聘1人的岗位,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人数大于1人的岗位,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低于1:3的则递减此岗位招聘人数,直至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面试。
非事业编制工人实际操作考核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人数比例不低于1:3,具体考核方案报学校同意后实施。
进入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曲靖师范学院人事处(办公楼302室)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工作安排待定,详见面试公告。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曲靖师范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一)综合成绩
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非事业编制工人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若面试考核成绩并列的则须进行下一轮考核确定。
(三)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在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曲靖师范学院网站主页(www.q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按照《曲靖师范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办法》标准执行。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辅人员月工资标准依据学历、工龄和考核结果从4200元(含五险一金)起,逐年调整至5800元(含五险一金),非事业编制工人月工资标准依据技术岗位等级、工龄和考核结果从3000元(含五险一金)起,逐年调整至40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曲靖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曲靖师范学院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曲靖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曲靖师范学院
2017年7月16日
1.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