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现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35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4、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曾被单位辞退或除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要求及招聘名额
专业 |
招聘人数 |
政治学、经济学类 |
2 |
法学、管理学类 |
2 |
教育学 |
2 |
心理学 |
1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
1 |
其他专业 |
12 |
合计 |
20 |
每人限报1项,对应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与招聘人数的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同时等额增加“其他专业”招聘人数。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专业,考生可改报“其他专业”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采用100分制,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体检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行考核考察,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考察环节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后待遇
此次聘用的人员为专职辅导员,按人事代理待遇执行,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职级认定和晋升按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级认定和晋升办法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4号教学楼A座212房间)
报名申请受理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请妥善保管。
3、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横向复印)、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横向复印)、公安部门(变更为学校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需提交本人1吋证件照2张以备办理笔试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实资格不符或不实,随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若因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笔试及后续相关事项,均通过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请注意关注。
联系电话:0374-2270911(周一至周五咨询)
附件: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1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