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学校系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校,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20名。其中专业教师13名,专业实训教师4名,管理人员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它要求 |
备注 |
01 |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
1 |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均可)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02 |
汽车理论教师 |
1 |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3 |
土木工程专业教师 |
3 |
市政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4 |
建筑装饰专业教师 |
1 |
艺术设计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装饰艺术设计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5 |
建筑设备专业教师 |
1 |
市政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教育、建筑工程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6 |
会计专业教师 |
2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企业会计与税务、财务会计(教育)、会计(财务)电算化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7 |
语文专业教师 |
1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8 |
计算机专业教师 |
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电子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09 |
电梯专业教师 |
1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10 |
电子商务专业实训指导教师 |
1 |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11 |
汽车实训指导教师 |
1 |
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12 |
建筑实训教师 |
2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机械制造工艺教育、建筑工程教育、建筑材料工程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13 |
办公室科员 |
1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
14 |
学生科学生管理员 |
1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15 |
学生科宿舍管理员 |
1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按学校规定坐班 |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以及福建建筑学校网站(http://www.fjjzxx.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7月 5 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版材料(请勿压缩)发送至30296562@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并将报名纸质材料寄至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电子版报名材料:
《福建建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
纸质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福建建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6)报名费缴费凭证(注明姓名,报考岗位)。
3.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闽人价费〔2007〕196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80元。考生可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福建建筑学校
账 号:35001886300050000214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南江滨支行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福建建筑学校网站,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序号01-12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序号13-15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序号(01-12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序号13-15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或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序号13-15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序号01-12岗位试讲内容为片段教学。面试(或试讲)合格线为70分。
4.进入面试(或试讲)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或试讲)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或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面试(或试讲)前将对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福建建筑学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
6.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试讲)、考核体检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建筑学校网站(网址:www.fjjzxx.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或试讲)、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3号
学校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49627 徐老师
E-mail:30296562@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0591-87091330(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63331307(福建建筑学校)。
福建建筑学校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