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红人[2008]6号)规定,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导员)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在高校学习期间具有团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五年内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
4.现役军人;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携带岗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活动证或其它证明党员身份的证明,所有材料需要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名时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至6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7楼组织人事处704室。
(四)准考证:2017年7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组织人事处704室领取。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核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科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分值分别占20%、20%、30%、3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担任辅导员的相关知识、口语表达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聘用。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一)笔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
2.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学楼。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3.笔试分数公布:2017年7月7日前,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时间:
请考生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的通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考生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组织人事处通知。
若有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
五、聘用形式
健康体检合格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学院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一)工资:(1)本科学历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2)硕士研究生学历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1000元。
基本工资由学生处和相关系部按学年考核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下一学年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适当增加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学生处和相关系部按月考核后发放。
(二)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七、本方案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张老师
电话:0873-3657877(兼传真)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7楼组织人事处704室
附件: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6月5日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