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第二批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校务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良;
2、热心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相应职业素养与技能,服从工作安排;
3、中共党员;
4、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5、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截至2017年7月31日前)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本科阶段需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8岁(截止到报名结束日期);
6、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名额
共8人,其中女生不超过2人。
五、招聘性质
录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方案于2017年5月27日—6月9日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自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网站下载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压缩发送至邮箱:3249299091@qq.com(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731-85258606。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考生的有关材料原件的核查由学校人事处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四)资格初审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人事处网站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初审资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党员证明原件、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以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现场收取后不再退还)。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9日。
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人事科(一办公楼308室)
(六)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学生工作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文案写作等。
4、心理测试及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自我陈述+答辩,第二个部分为指定题材演讲,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结合心理测试,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1个月内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集中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受聘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事项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况,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学校校园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交验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四)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的总体要求,做到每个环节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有档可查,其中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不少于两年。
(六)录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3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各类待遇执行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可推荐参加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聘入事业编制岗位的辅导员签订事业编制聘用合同,3年为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任职证明参考模板
咨询电话:85258606(人事处)
85258160(学生工作部)
监督电话:82309529(纪监处)
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27日
报名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顺序:
1、《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近期免冠彩照三张(1寸)
4、个人简历(不得超过2页A4纸)
5、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
6、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8、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9、其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等(选择与本人专业能力相关的)
附件:
·附件:任职证明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