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辅导员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康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者应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 要求 |
备注 |
172001 |
辅导员1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党员 |
|
172002 |
辅导员2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党员 |
|
172003 |
康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
1 |
护理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本岗位需从事康复护理实验技术工作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www.fjtcm.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者请登录福建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c.fjtcm.edu.cn/zpstar/)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签字并贴上正面免冠彩照后,进行现场确认。
2.应聘者请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报名缴费办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考试考务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未经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5.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
6.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日。
7.现场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乘55、95、41、168路公交车到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下车)。
8.联系人:叶老师。
9.联系电话:0591-22861107。
10.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11.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1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www.fjtcm.edu.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校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 0591-22861314(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
0591-22861107(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