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地质大学结合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是原地矿部直属五所本科高等学校之一。1985年6月,学校从河北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4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7月,被列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序列。2016年12月,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学科大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坚持以“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为核心使命。秉承“达观博物”的校训精神,弘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坚持“彰显行业特色,追求博雅专深;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国计民生”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试(含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综合测评(试讲和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地质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确定,并通过校园网(www.hgu.edu.cn)发布信息。
(二)初试(含资格审查)
初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河北地质大学校园网公告。初试实行十分制,满分1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分,获得6分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初试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推荐书。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专业综合测评
1.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综合测评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测评。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测评环节。
2.时间和地点:在河北地质大学校园网具体通知,时间预计6月份。
3.测评方式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以平均分作为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他岗位采取综合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方式在测试前在校园网公布。同时,辅导员岗位还要增加心理测试,考评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4.资格复审。专业综合测评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综合测评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
专业综合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40%+专业综合测评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392、87208030(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地质大学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