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要求 |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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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学历 |
年龄 |
职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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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知识产权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教授 |
科研能力强,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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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民商法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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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科研能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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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知识产权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
较强科研能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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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环境资源法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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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强,有海外经历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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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监狱学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教授 |
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至少发表论文1篇,原则要求有海外留学经历。承诺入职后主要从事监狱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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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监狱学或刑法学(刑罚学方向) |
应届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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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至少发表论文1篇,原则要求有海外留学经历。承诺入职后主要从事监狱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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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刑法学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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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至少发表论文1篇,原则要求有海外留学经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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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国际私法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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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强,有海外经历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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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国际经济法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教授 |
科研能力强,有海外经历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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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副教授 |
教学与科研能力强,有实务经验者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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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经济与金融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讲师 |
金融类专业毕业,数理功底好,科研能力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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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税收学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副教授 |
相关专业毕业,教学与科研能力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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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类)纪录片摄像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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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兼任微电影摄影、影视语言和照明课程,有从业经历或获奖作品(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奖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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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类)纪录片编导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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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兼任电视栏目编导、微电影导演和影视语言课程,必须有从业经历或获奖作品(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奖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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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文化创意方向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副教授 |
本科有中文专业背景,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有比较丰富的文化创意产业教学与实务经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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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英语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副教授及以下 |
翻译和口译方向、科研能力强者优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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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博士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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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硕士法学专业、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方向和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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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心理学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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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经历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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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法学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讲师 |
精通俄语,有较好的行政管理经验,有海外博士学习经历优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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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法学、外语、教育学等 |
硕士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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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俄语或英语;有较好的培训工作管理经验,拥有涉外培训管理经验者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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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辅导员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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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有学校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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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统战工作干事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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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有较强文字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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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人事干事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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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法律、会计、管理学等专业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熟悉常用办公软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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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4月25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谢老师收; 邮编:201701。(为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39225121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