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情况简介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头街小窑村,是云南省司法厅直属副厅级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学校是司法部昆明培训基地、云南省政法系统干警教育培训基地、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基地、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和中等职业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函授总站,主要承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继续教育及警衔晋升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和各类法律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同时根据其他政法部门和社会需要,开展法律职业培训、法学专业继续教育。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会计岗位:2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应聘人员专业要求
1.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5.持有会计电算化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及在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包括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两个阶段,不接受网上报名或来信来电报名。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头街小窑村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尚贤楼217室)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和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
(3)《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5)连续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需有单位证明材料。
(三)笔试
笔试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由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牵头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
考试时间、地点按照相关要求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58号)文件执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考官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中若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增补进入面试的人员。
考生笔试成绩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上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自行到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政治部签字确认参加面试,并提交学信网学信档案打印件1份。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视为本人放弃面试。
1.面试时间:见云南省司法厅网站
2.面试地点: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3.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如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减1个排名位次的考生进入考察。若考察人员的人数因总成绩为并列名次超出岗位拟聘人数的,将对并列名次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及学历由高到低再次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未参加过面试的考生不在此范围。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无体检结论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云南省司法厅,并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上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并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与学校签订试用期合同和相关协议,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管理。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的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未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学校按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排序对下一位考生按程序安排补录。
试用期定为6个月,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一)凡与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会计岗位。
(二)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考察或聘用资格。
(三)对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云南省司法厅网站查询考试、面试详细时间及注意事项。
云南省司法厅网址:http://www.sft.yn.gov.cn/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头街小窑村
联系电话:0871-65185186段老师、罗老师
监督电话:
0871-64189072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0871-65188879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纪委、监察处
温馨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应当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否则造成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时,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云南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9日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