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招聘党校专职教师3名。
1.政治学专业专职教师1名;
2.经济学专业专职教师1名;
3.法学专业专职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要求
招聘对象范围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下同)职称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四)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副教授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五)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下载并填写《中共儋州市委党校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中共儋州市委党校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同时扫描身份证、户籍材料、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属应届毕业生的先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毕业后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后,一并发送至儋州市委党校电子邮箱:dzswdx0898@126.com;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在儋州政务网(www.danzhou.gov.cn)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儋州政务网上的有关信息。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初审合格人数比例最低为1:3,如未达1:3的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三)招聘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考核。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布。
(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个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为考核人选。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岗位适应能力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和考核情况综合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我校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由我校指定到一家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核情况综合排名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儋州政务网和应聘者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人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们只对公示期间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者的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五、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聘用的专职教师当做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由我校提供临时住房,或每月提供15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住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3.聘用的专职教师,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我校根据有关政策出面协调解决。聘用的专职教师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二)管理使用
聘用的专职教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未经市委党校、市人才办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因特殊情况,经市委党校、市人才办同意,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市委党校收回已享受人才引进的经济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9号儋州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571700
邮 箱:dzswdx0898@126.com
联 系 人:谢凌云 郑娜
电 话:0898-2338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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