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电商(创业)、成人教育等10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现有教职工49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在“宁波市第十八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00-14: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展位),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有关材料交送招聘单位。
2、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届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另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中国高校教师招聘(www.jszp.org)、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试讲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试讲的办法,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试讲并通知其他人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试讲
学院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全面考察,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由学院人事处邮件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附件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