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艺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5日
2、报名方式:以纸质材料为准
3、报名(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212室高老师收
邮编:210013(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邮寄材料上请注明“应聘简历”字样)
注:2016年8月16日(9:00—16:00)接受应聘人员电话查询,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电话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②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④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个人创作的作品集等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招聘公告中所列顺序排序并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将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信息填写不清楚、报考岗位不明确者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者提供的全部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考核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电话通知到已应聘该岗位人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时间、科目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网站发布通知形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学校人事处网址:http://rsc.nua.edu.cn)。
(二)考核程序
1、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在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专任教师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460
联系人:高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83498319
联系人:齐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7.25)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非在编).xls
2、附件2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毕业生证明.doc
南京艺术学院
2016.08.01
1、(7.25)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非在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