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6-07-14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学院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职辅导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本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性格开朗,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7月14日8:00—18日18:00期间,登陆孔子人才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查询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7月15日后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人员请于7月20日-22日进入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3号,行政楼411室。
3.审查内容:《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报到证、荣誉证书、党员证明信(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学生干部证明以及能证明个人能力的其它证件材料,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A4纸复印)。
已参加工作的,须携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对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济宁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结果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学院与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合同,拟录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2.月工资在3300元左右(含学院为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其它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满敬涛张凯
联系电话:0537-2237729(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3号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