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52年。学校现有济宁和日照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44226.22平方米。学校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6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30多个本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学校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大学科门类,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700余人。学校有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精品课程群,30余门省级精品课程;有6个省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际合作实验室(所),28个研究机构和山东省唯一一个高校司法鉴定中心。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我校,学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2年被评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名,其中:高级岗位3人,初级岗位4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3、身心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7—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5)《济宁医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济宁医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济宁医学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