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根据我校(院)工作的需要,二○一五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拟招录专业技术人员4名。拟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计算至报名起始日)。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名
(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方式报名。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2日(现场报名限工作日;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业绩成果材料。邮寄报名者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不含1:3),取消本职位招聘。
三、考试
(一)进入考试环节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谈。试讲和面谈同时进行,结束后由考评小组根据试讲和面谈情况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最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
八、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2。
(三)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9。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