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院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派遣期内的2014、2015年毕业生(国(境)外毕业生视同)。
(一)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5);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6)。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自荐表》(附件4)、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学历、学位、专业、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办公楼304室)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的扫描件、《自荐表》(附件4)、连同有关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学历、学位、专业、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将报名信息发送至学院紧缺人才招聘邮箱(zuzhirenshichu@sina.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面试
考核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定和面试考评的方式对招聘人选进行。考核由学院具体组织,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人员名单在面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1、综合素质评定占考核成绩的10%,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2、面试考评占考核成绩的90%,采取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其中说课为70分,答辩成绩为20分。
说课为教学技能考核,时间20分钟,教学内容在指定的教材内随机抽取;专业答辩根据考核组专家提问进行回答,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学院组织拟聘用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学院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6811613
监督电话:0533-6821189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3、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
4、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表
5、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6、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4日
1、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