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94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6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安排,2016年我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5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6月底截止,应聘人员可以将求职简历发至我校人事处人事科邮箱(rsc@nwnu.edu.cn),或直接与招聘学院联系投递简历。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至人事处人事科(教学9号楼1420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携带所在院校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即将于XX时间毕业等信息)。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附件)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并附求职简历一份(包含以上证书复印件)。
(三)考核与考察
考核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6月,具体时间由招聘学院确定。考核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应聘人员学术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体检、公示及聘用
1、确定体检名单。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前在学信网、学位网查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三、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核等招考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处理并答复;应聘者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7971971,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683。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用人计划具体岗位列表
西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用人计划具体岗位列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