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
(2016年3月)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
需求 人数 |
岗位要求 |
辅导员 |
5 |
入住男生宿舍 |
3 |
入住女生宿舍 |
二、岗位要求
1.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本科所学专业为华侨大学所设专业或思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院学生会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硕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和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及所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见附件)、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2016年3月)》)(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四、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17:00。
五、报名咨询电话
无法登陆或注册等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889。
六、考核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华侨大学行政保研学生、应届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2016年3月)》进行评分,根据所需岗位数,按分值高低排序1:6进入面试,并予以公示。评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公布面试名单后3日内,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428658363940,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七、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聘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华大学〔2012〕9号)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6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
附件1:党员身份证明.doc
附件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doc
附件3:华侨大学本科专业设置(2016年).doc
附件4: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doc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