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方案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基础部等6个系部,设置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32个专业。因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辅导员 (一)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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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后须入住男生公寓楼 |
2 |
辅导员 (二)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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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辅导员 (三) |
4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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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www.fjedu.gov.cn)、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www.xmoc.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2015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www.xmoc.cn)网站下载),并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等材料扫描件(或拍照图片)打包发送到学院人事处邮箱(xmocrsc@foxmail.com)。学院人事处在初审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电话通知到现场审核(学院网站同时发布报考人员名单),请提供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证件照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人事处现场审核,以便核对身份,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材料包括:
(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www.xmoc.cn)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应学历的工资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相关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361100
电 话:0592—7769369
传 真:0592—7769369
E-mail:xmocrsc@foxmail.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及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2-7769307(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