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6-01-28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招聘岗位共计10个,招聘人数共计21人。具体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个别职位可招聘符合留京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
3、除个别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外,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强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28日-2月28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相关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考试安排
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将根据职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2、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笔试和面试(试讲)的合格成绩均为60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笔试成绩合格者,按一定比例(辅导员岗位为1:3;其他岗位为1:5)推选参加面试(试讲)。参加教师岗位招聘人员还需进入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按笔试和面试(试讲)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招聘数量范围内提出推荐人选(教师岗位需经教授委员会评议通过),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复审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5、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试讲)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学院申请复查。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应聘人员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相关说明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
联系人:胡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4721879
附件一: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1月28日
附件二: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