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详见《2016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要求:副高4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1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9∶00至2016年2月21日18∶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并按时打印面试通知。本次公开招聘不在面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认真慎重地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报考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填报虚假报考信息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报考专业目录》(见附件二)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报考岗位所招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4)报考者一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
(5)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仅需推荐表、学生证)(以上证件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衬衣证件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6)打印面试通知。报考者应于2016年2月24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持面试通知方可参加面试。
2、考试
考生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对应提交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设定面试考官组为5名,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岗位代码为1001-1006的考生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岗位代码为1007-1014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列入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同一最高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次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公告有说明的除外)。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职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如报考者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只能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专技十一级)上,仅享受初级专技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6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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