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
(四)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六)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在五年内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以续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3月31日。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如实填报并上传《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同时将《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寄(送)所应聘学院(教学部)党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大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比例。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包含面试):试讲(包含面试)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面试考察。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考试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