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公告
(2015年第27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3名。
一、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
岗 位 |
人 数 |
岗位职责 |
任 职 基 本 条 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
药学院副院长 (一) |
1 |
1、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常规工作。 2、负责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3、负责组织实践教育与教学实验室建设。协调与落实学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4、负责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协助开展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学科建设工作。 7、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1、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宽广的国际化办学视野,对药学学科人才培养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经历、良好的教学记录。 5、爱岗敬业,全职到岗。 |
药学院副院长 (二) |
1 |
1、负责学院科研规划、管理和考核制度建设。 2、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拓展与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合作单位的沟通渠道,建立广泛的科研合作关系。 3、负责科研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学院公共实验中心和平台、实验室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及其他专业实验室的管理,协调动物房有关工作。 4、主持和策划、培育和申报各类科研成果和奖励。 5、负责学院科研有关资源的分配。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1、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熟悉药学学科的科研情况,对科研管理工作有一定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
药学院副院长 (三) |
1 |
1、负责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拓展和实施,与国际知名大学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 3、拓展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转移合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的科研成果产业化,统筹学院创新资源,完善产业研发创新体系。 5、负责学院的筹资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推进各类对外的合作交流,并努力为学院筹措各类办学资源。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1、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对外交往和组织、拓展能力;有丰富的对外合作经验和阅历。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
二、聘用待遇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四、报名方式
可以个人申请、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应聘者,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药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至2015年12月23日止
报名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闵行校区新行政楼A201室)
联 系 人:吴映强 陈中润
电子邮件:sjtuzzb@sjtu.edu.cn
咨询电话:+86-21-34206208、34206258
传 真:+86-21-34206218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