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关于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实行合同管理,编制外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 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5年直接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9日。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gkzp.scun.edu.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2个工作日内由用人部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考核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考核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2015年12月3-4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5年12月5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侧重于应聘者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2.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和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3、4、5)。
(二)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都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县姑咱镇文化路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