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医务室 |
专技 |
1 |
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内科或全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28日);
(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要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rsc@lszjy.com。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当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相应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不予开考。
(三)面试
成立面试专家组,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9790、278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