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增补人才招聘信息
一、学院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前身为2002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独立学院,2010年9月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坐落在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为首家进驻中国医药城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和全日制本科教育办学资质。开办了医药及相关本科专业15个,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评定权和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评权,是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了适应办学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教职工。
二、人才需求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人数 |
备注 |
专任教师 |
基础化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本科阶段化学课程基础扎实,四大化学成绩优良,无机化学专业方向优先 |
专任教师 |
中药资源与鉴定、中药学、生药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中药资源与鉴定专业方向优先 |
教学辅助 |
药学、中药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有制药企业生产工作经验,熟悉药品生产设备和车间管理者优先 |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
2、应届毕业生及优秀往届生均可;有高校相关岗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者优先。
3、应聘者初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不含成教、自考和民办高校),并具备最高学历相应的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4、硕士要求英语六级,本科要求英语四级;其他语种与此要求相当。
5、符合我院相关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由我院办理正式聘任手续;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实行事业编人事代理;其余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2、实行绩效工资制;享受高校通行福利;依法缴纳五险一金;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待遇面议。
3、享受国家级医药高新区相应的人才政策。
五、其它
1、此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到专用邮箱hlxyzp2015@126.com。电子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身份证、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3)科研成果、职称等的证明材料;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请按(1)-(4)的顺序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中,无需封面。其中第(2)、(3)、(4)项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word文档中。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2、学院初审和面试
学院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我院择优通知进行面试(教学岗位同时进行试讲)。学院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报名上传的简历材料一份(打印稿),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须本人亲笔签名。还须携带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和职称的证明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取消面试资格。
3、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639006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