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48人(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条件等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学校人事处投递个人简历资料、《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izhengzhaopin@163.com(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报名材料请以附件形式发送,附件控制在5M以内)。本校联系人及电话见《计划表》。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截止。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事处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请关注西南政法大学主页信息更新。
(二)现场确认
所有应聘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包括学习阶段成绩单)一份;一寸照片两张。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场40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启事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照公务员考核要求测试其必须的综合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西南政法大学主页。
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类别,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的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重点测试其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凡进入面试者,其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南政法大学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学校公布的岗位类别,分别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西南政法大学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根据应聘本岗位人员的招聘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主页查询。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政法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西南政法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杨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72
电子邮箱:xizhengzhaoping@163.com。
(二)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