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公司”)为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信用评级AA。承担“园区投资和园区运营”板块业务,运营管理聚恒、聚丰、聚诚、聚润等工业厂房近30万㎡,江海智汇园、江海圆梦谷、盛瑞大厦等科创载体约35万㎡,各类人才公寓资产约13万㎡,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厂房”的一体化承载体系,并持续开展科技金融、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
经批准,科技城公司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化招商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高新区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和民事权利;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经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与要求。
1、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命名压缩发送至邮箱:http://companyads.51job.com/companyads/2024/nj/ntgx2024,报名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约为300-500像素,大小为100kb以下。);
②《南通高新区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④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⑤招商工作经历证明;
⑥1-3个代表性的业绩案例材料。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采取逐轮淘汰制。
(一)资格复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的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岗位匹配度、资格证书等进行多维度资格复审。
(二)适岗评价。根据报名材料中体现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成果等资料,对与岗位的匹配度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第一轮面试。重点考察判断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按照1:3比例进入第二轮面试。
(四)第二轮面试。重点考察言谈举止、表达能力、临场反应等能力,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
五、体检、背调
(一)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缺额时,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经本人授权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背调,主要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最高学历、诉讼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社会负面记录等事项。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出现政审对象不合格时,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本次招聘其他阶段(除体检和政审外)均不递补。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前程无忧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聘用、薪酬管理
(一)试用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与科技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管理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励。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过程接受南通高新区纪工委监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13-86028902。
九、其他
本简章由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季老师025-6959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