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企业财务总监,委派至直接出资企业。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
(二)积极配合任职企业完成年度经济工作目标,为企业发展战略落地、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实施做好财务保障和专业服务。
(三)有效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衔接,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牵头做好企业资金平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增收节支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对企业的重大投融资项目、担保、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产权(股权)变动、收益收缴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并发表专业意见。
(七)做好任职企业的大额资金管控。
(八)指导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做到依法纳税,确保所任职企业没有重大税务处罚事项。
(九)及时向上级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和所任职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接受上级单位的审计、财务检查或工作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十)其他职责。
二、报名条件
根据《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财务总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金融、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工作经历,且具有企业财务、审计部长(经理)等财经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一年以上;
3.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分别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三年以上;
5.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任中层正职满3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含)。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基础上,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或在上市公司参与IPO工作的;或在上市公司任财务负责人1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的。
2.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只接受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3日。
2.报名路径: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进入下一轮程序。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本次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文件以及相关荣誉奖励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了解、体检、决策聘用等程序进行。
2、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3、综合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办法
1、根据面试与考察等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职试用期制,被录用者与高淳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监督及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设置监督工作组,对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全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2、企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集团副总待遇,不纳入区管干部管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视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本人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确定。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本简章由南京市高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咨询、联系监督电话:025-57338302。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