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3个岗位共17人,均为非教学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一般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一些岗位涉及的相近、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可视报名情况谢绝其他人员应聘,或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7日16:00前,发送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到专用邮箱jmrsc@zjiet.edu.cn,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命名及邮件主题均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请请注意不要重复发送报名邮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网公布。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实验技术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岗位统一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5月下旬在学院下沙校区举行。具体安排请自行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技能测试
实验技术岗位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我院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应届毕业生尚需由学院安排进行为期1个月的业务实习,实习期考核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zjcoop.gov.cn/,人事处-“文件通知”);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浙江省供销社(人事处):0571-87067960;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929818,86929819(王老师、张老师)
附件: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rar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