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点:启东市林洋路500号)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资本运作、产权营运、投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市属国有企业。现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适岗评价、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纪律处分、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安全技术部高级业务主办1名。
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安全工程类、建设工程类;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如具有一级建造师或消防工程师,或具有园区运维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4点。
2.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内附电子版照片);②电子版证件照(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合同或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及其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及业绩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夹压缩后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qdchtjt@163.com。
4.联系电话:0513-69961336(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党纪处分证明原件(党员提供),同时携带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考虑到本次招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条件较窄等原因,报名比例不足3:1的,经研究、批准后也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适岗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教育背景、个人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相应岗位开考比例的,按实确定。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4.综合成绩。按照适岗评价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所属公司进行考察。
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待遇及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由公司与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按公司薪酬标准核定,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四)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应聘者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举报监督电话:0513-6821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