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口文旅集团)主要承担浦口区内旅游资源整合运营、旅游项目投资建设、景区运营管理、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运营、文体活动组织运营等职能。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在过往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导致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5.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有关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工作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和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情请登陆南京高层人才网:www.njgcrc.gov.cn和“南京高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18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线上审核)
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18日16:00。
3.资格复审(现场审核)
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在笔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23日9:00-12:00。
考生须在报名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简历(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网站发布。
5.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高层人才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高层人才网联系,联系电话:025-83102777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浦口文旅集团委托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无关。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5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025-8310276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02777
(二)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5-58531676
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