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区直属国有企业选聘任用制度改革,优化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选聘。
二、选聘岗位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资类)和财务总监各1名。
三、薪酬待遇
具体薪酬待遇根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二)副总经理(融资类)资格要求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政府投融资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经历;
3.具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任职3年以上经历;或县(区)属国有企业副职3年以上经历;或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3年以上经历;
4.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职称和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财务总监资格要求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
2.具备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累计从事财务或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市属国有企业担任财会、审计等部门正职3年以上经历;或县(区)属国有企业副职3年以上经历;或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3年以上经历;
5.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者优先。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必须本人书面承诺解除原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与原行政事业单位脱钩。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测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社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25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姓名”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人事部报名邮箱(gyjkqdqrsb@163.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写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职称证书扫描件;
5.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
6.近期工作表现资料﹙工作业绩﹚和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7.其它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为面试。现场测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现场测试着重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管理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领导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每个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体检及考察人选。
如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则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人事部牵头组织考察组,对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拟选聘人员。
(六)社会公示
对拟选聘用人员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选聘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经开区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张女士3502137。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