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主要测试拟聘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11∶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地点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公告,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试教(面对评委授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武陵源区教育局对面试入围人员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存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组织实施。体检由武陵源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附件3)。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各招聘单位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区教育局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武陵源区教育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44—5613677
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0744—5618030、人社局0744-56207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和武陵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doc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
2016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师招聘计划与职位表(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