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科目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寻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负责。“专业要求”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方式:由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各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位)证(2016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寻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5、 《寻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自行下载,A4纸打印,现场填报)。
6、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若特殊情况达不到1:2比例面试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1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考察内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考察、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行确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体检或考察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分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采用公开选岗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 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聘用岗位确定后报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照《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通〔2008〕54号)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十一、其它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二)招聘信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十三 、监督电话
寻甸县纪委监察局:0871—62662245;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62521。
寻甸县教育局:0871—62663135。
2.寻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4.寻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 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