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中国泗洪网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3日—7月25日08:30—17:30。
3.资格复审地点:泗洪县教育局(洪泽湖东大街9号)一楼服务大厅。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1寸照片2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4.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5.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中国泗洪网上公布的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6.面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泗洪县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公开选岗定岗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公开选岗定岗办法,请见附件2。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考生当场一次选定岗位后,不得再提出更改。
(八)公示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具体聘用单位)在中国泗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凭考生签字确认的《选岗定岗确认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须到乡镇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定岗、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27—86239269、863080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
0527—86228940(县教育局监察室)
0527—80829609(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