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29日9︰00至7月1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注:在编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歙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0559-6513244)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注:60028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60050、60051岗位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注:60028岗位按1.5:1的比例确定,60050、60051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项用于招聘中职教师(行知学校)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每人说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专项用于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和才艺展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5分钟,满分50分;才艺展示10分钟,满分为50分)。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歙县人社局事业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6647(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16年歙县部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表2016.xls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