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方式详见附件2。
5.面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察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3.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4.成绩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考生查分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申请、登记。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871-65165786。
六、考察、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当总分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考察及体检由各招聘学校(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三)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学校(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电话
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871-63135506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1-6310238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3192326
附件1:昆明市教育局2016年直属学校(单位)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各单位简介及面试相关事宜
附件3:昆明市教师招考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4: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5:昆明市教育局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笔试考试科目信息表
附件6: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7:报名技术服务支持文件,火狐(Chrome)浏览器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7日
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