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市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牡丹江日报、晨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教育局等网站发布。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校教师164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122名,阳明区属学校20名,爱民区属中小学校10名,牡丹江经济开发区江南实验学校1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般岗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办在编教师);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数学岗位除外)、阳明区属乡(镇)学校、爱民区属学校岗位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播音主持、特殊教育(康复方向)及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岗位,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参加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证考试,不参加或参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聘用;
5.报考朝鲜族中学、朝鲜族小学岗位的考生,需精通朝鲜语,能用朝鲜语交流及授课;
6.报考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茶艺岗位的考生需具有茶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5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截止。报名地址: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校体育馆(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59号)。
2.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牡丹江市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出现争议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
(三)相关事项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如果同一学科达不到规定比例可以进行调剂。调剂岗位和结果均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部门网站公布。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调剂后仍然不能达到规定比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