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林口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拟招录人员81人。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中心)招录1人。
县金融服务局招录2人。
县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2人。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录1人。
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3人。
县卫生系统招录医护人员48人。
县第四中学招录教师15人。
县广播电视台招录4人。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招录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及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2015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0周岁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5周岁为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40周岁为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7、报考卫生系统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的考生,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报考第四中学的考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9、户籍根据各专业特点的不同,限定为牡丹江辖区内、黑龙江省内及全国户籍考生。
10、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服务期满三年内的项目生,符合申报职位条件、在本县域内服务的考生,报考县、乡(镇)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15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不低于拟招聘岗位5:1的比例组织报名、特殊专业(播音员岗位)3:1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需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降低招聘人数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9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原劳动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份(到林口县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毕业院校出具毕业证明。
④携带户口簿原件。
⑤项目生需携带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⑥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林口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实施全程资格审查,欢迎广大考生、群众举报、监督。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师和播音员除外,教师按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播音员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笔试:笔试内容、复习范围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对应。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据公示后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在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播音员岗位的特殊性,考生须提前进行面试和视镜,面试和视镜时间2015年6月16日,地点县电视台,面试合格的考生笔试时间和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时间同时进行,其它要求不变。
(五)体检和政审
1、对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按照拟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并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需缴纳体检费)。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程序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政审办法实施,并详细查验审核档案等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依次递补。
四、录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额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考录的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圆满完成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慈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闫利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蒋振新县编委办主任
武广岐县财政局局长
王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荣辰县卫生局局长
冯立明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铁忠县住建局局长
张喜德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石长波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春林县金融服务局局长
白黎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雪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孙一楠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德义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闫利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崔敏思担任,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杨玉圣、王洪芳、孙岩、苏红、张秀英、刘洪彬、蔡国华、付京傲、刘继伟、胡秀萍、邓金莲、于宝江、杨光。
2、坚持标准。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潜质的选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严肃纪律。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后附:1、2015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2、2015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